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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来源: 解除劳动合同   发表于:2021-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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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今天大状君就和大家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基本案例


2014年2月25日,甲公司与魏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魏某从事钣金工作,工资组成为保底工资1200元加计件。2016年魏某的月平均工资为6981.09元。2017年1月份,魏某领取了750元的工资。魏某认为甲公司因外购魏某在工作岗位生产的产品,而导致减少其劳动报酬,在2017年1月两次围堵甲公司厂区大门,不准车辆进出、不准公司员工进入办公,最终魏某被甲公司以严重危害公司生产经营秩序及公司规章制度为由,根据《员工手册》的规定予以无条件辞退。


该长沙劳动案中魏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 1、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41886.54元(6981.09元×3个月×2倍);2、甲公司支付魏某代通知金6981.09元;3、甲公司补发魏某2017年1月工资2740.54元。


裁判结果


该长沙劳动案中魏某的月平均工资为6981.09元,甲公司于2017年1月16日发出解除与魏某之间的劳动关系的通告后,魏某于2017年1月17日未再去甲公司上班,根据规定,甲公司应向魏某支付其2017年1月1日至1月16日的工资3723.25元。综上,该长沙劳动案中魏某的行为严重违反甲公司规章制度,甲公司辞退魏某的行为是符合规定。魏某以甲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主张赔偿金,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案件说理

该长沙劳动案的审理重点在于甲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该长沙劳动案中魏某在《员工手册确认及对条款的理解声明》上签字确认,能够证明甲公司将《员工手册》向其发放和告知。故甲公司的《员工手册》可以作为该公司管理的依据,可以作为本院的裁判依据。虽然魏某主张《员工手册》中未明确规定围堵厂区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但按照常理,《员工手册》中规定的情形不可能完全穷尽所有违反规定的具体、特殊行为。故只要魏某的行为满足《员工手册》中规定的严重违纪的情形就足以认定。因此,魏某的行为符合《员工手册》的规定,构成了严重违反甲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这是少有的法院都不站劳动者的判决了!《员工手册》中应规定公司的规章制度、内含公司文化,是公司内部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如果出现公司单方面解除与员工的长沙劳动关系时,一份合法的《员工手册》将会成为有力的证据之一。因此一份合法、有效的《员工手册》真的是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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