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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来源: 劳资纠纷   发表于:2021-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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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被索赔一倍工资?今天大状君就和大家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案情介绍:


李先生自1997年开始到某乳品公司工作,但该公司一直未与李先生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5月,李先生起诉到了法院,要求乳品公司给付2月至5月未签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后法院判决支持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判令乳品公司给付李先生另一倍工资五千余元。

律师点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案中,乳品公司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一个月内未及时与李先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因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开始实施,故乳品公司应当自2月开始向支付李先生二倍工资。

分析解读: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之前,许多企业为了逃避劳动合同的约束,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因为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劳资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缺乏合同依据,双方很容易发生纠纷,而劳动者在纠纷解决中处于不利地位。《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提高,长期存在的劳动合同签订难的情况开始好转 ,2009年全国劳动合同签订率实际达到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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